3)0002、鬼杀人,人杀鬼_道长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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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户型不同,格局自然不同,所以,我可以肯定,梦游发生在我家,而不是她家!

  也就是说,昨晚,我并没上过13楼!

  警方的初步判断是,昨晚半夜,我乘坐电梯上了13楼,敲开死者房间的门,将其奸银后,摁在浴缸中溺死,所谓证据,就是在电梯的监控录像中,看见身影与我相似的人,从十二层上了十三楼,这也是他们现在唯一的证据。

  当然,那个女警察拿了我的钥匙,去搜查我家,也许会发现其他线索。

  但是这并不能将我落罪,除非警方可以找到更关键的证据,比如,死者体内残留我的某种液体,但我清楚地记得,昨晚因为怕那女鬼怀孕,我并没有射在里面,而是射在了洗手台里,用水冲掉了,所以他们并不能拿到我的精样。

  想到这里,我安心了些许,不管是不是我做的,至少,暂时不会被处以极刑!

  那么,问题来了,如果我没上过十三楼的话,那真正的凶手是谁?

  监控里的那个男人,为何要从十二楼上十三楼?完全没道理啊!这是个新开发不久的小区,住户不多,十二楼只有我一个人住,警方肯定已经掌握这一点,所以,我一说自己是十二楼的,他们立马逮捕了我。

  冥想了五分钟,我突然一惊,会不会是,案发现场,并不在十三楼,而是在十二楼?!

  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么一切就都能解释得通了!

  午夜,我乘坐电梯上楼,敲开了死者的门,死者与我走楼梯下楼,来到我家,我欲与之发生关系,她拿刀反抗,被我强上,之后,我将其溺死在自家浴缸中,又走楼梯,把她背上十三楼,在她家浴缸里放水,造成她溺亡的假象!慌乱间,我忘记把她遗落在我家的黑色丝袜藏起来,结果,它成了这桩罪案至关重要的证据!

  想到这里,我不禁汗毛倒竖!排除一切灵异因素之外(警方肯定不会相信),这几乎是唯一的解释了!而且,现在作为证物的丝袜,应该已经在警方手中,只要从丝袜上成功提取到死者的表皮细胞(只要穿过,肯定会残留),就可以给我定罪!

  天啊!太可怕了!原来,真的是我做的!

  等等,好像有什么不对的地方!

  我不是神经病,一个思维正常的人,杀人肯定是有动机的,我的杀人动机是什么?昨晚明明是她先要杀我,但是被我给那个之后,我们相谈甚欢,很开心啊!我为什么要杀她?在我的记忆中,完全没有关于杀她的内容,洗鸳鸯浴之后,她离开我家,我回到床上,一直睡到天明。

  可是,这是我的梦境啊!怎么证明这是真的呢?对了,红衣女给我的丝袜,还在我家里,那老头说,我得随身携带那物件,才能免血光之灾!难道这回我真的躲不过去了么?

  刚想到这里,小黑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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